村民自治条例
- 毕业论文
- 2022-03-18 19:35:56
一、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界定
对村民自治这一概念的理解,简单来说是广大农村村民按照法律办理自己的事情,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能够全面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村民自治包含四个核心部分,它们分别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由此可见,要想在农民中间全面推行并有效实施村民自治,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就是要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这思想基本内容。
(二)民主选举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否是当地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能够体现出农村村民自治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的标准。我国《宪法》第
111 条规定,不论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还是村民委员会委员都必须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对村民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举则无具体规定。同时,《宪法》第
34 条有关选举权的相关规定,不仅可以适用于人大代表的选举,也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村民选举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并规定村民直接差额选举出村委会成员。
(三)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与管理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们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村庄里的任何一件事情,它所决策的内容无非是关于本村集体或者是本村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如何分配、管理的问题,而这些都是在管理的范畴内,管理又是通过决策的形式来完成的,管理是在决策定下来之后才能进行。可以说管理是决策过程的一部分。一个村庄的民主管理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得到真正地实现,是衡量村民满意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得来的。想要村民在自治过程中真正做到当家做主,主要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现。就如同中国公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样。让村民能够在事关本村、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就本村的事务可以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些都要依据村里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这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必须由村民制定并约束规范着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
(四)民主监督
所谓民主监督,指的是不论是村里的各种大小事务以及村里的财务,亦或是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成绩等都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在村民对村务提出意见时,村委会成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及时反省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村委会就村中事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对一些事务的处理办法都要在村民大会上向村民汇报,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可以在此会议上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二是要将村务公开落实到位,尤其是村民密切关系的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公开以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西丁旺村村民自治现状概述
(一)西丁旺村简介
西丁旺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下辖的一个村级行政单位,位于水晶之都东海县北部,毗邻 310 国道和 245 省道,交通便利。地处东部平原地区,
土地资源丰富。现有耕地面积 2525 亩,主要的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花
生、黄豆等。粮食产量 2180 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现在种地不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还有的农户将耕地改编成了大棚,有的是用来大规模饲养鸭子,有的则是用来种植水果,如葡萄。科技的进步使村里剩余了不少劳动力,因此年轻一代都选择外出打工。西丁旺村全村总人口 2630 人,650户,10 个村民小组,外出务工人数 700 人,主要的打工地点为苏州、昆ft、宁波一带。
(二)西丁旺村一次村民选举的过程
选择这个话题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于 2016 年底要进行村委会成员换届选举工作,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对这次选举过程进行全面了解村里的关于村民自治的一些情况,以及村民对选举和村级事务的关心和参与程度的高低。此次选举自发布公告到选举结束经历一个多月的时间,由于在村委会实习的关系,笔者参与了整个的选举过程。
自收到乡镇政府发下的公告后,村里的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以及村里的其他干部就着手准备。首先要确定选民人数及具体名单,西丁旺村采用的是年满 18周岁且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一律拥有选举权。人数确定后上报给乡镇一级的政府,方便日后发放选民证和选票的数量。接着是村民的动员大会,村民自公告发出时就已经知道选举的这件事情,但具体操作还不清楚,此时的动员大会需要是告知村民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提名候选人。告知具体时间及地点,更重要的是要让村民选出优秀的、能够带领本村发展的村委会成员,让村民心中有数,动员全村村民积极参与其中,毕竟是和自身利益相关联的事情。
针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一共进行了两次,第一次是提名候选人,村民根据此自己的判断以及村民意愿选出候选人;第二次是最终选举,在两个主任和三个委员候选人中选出一个主任和两个委员。最后将投票箱封口带到村委会统一进行数票、唱票、计票,将统计好的结果上交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人选并且为选出的村委会新成员发放证书。
为了直观的表现此次选举的基本情况,了解选民的年龄以及性别等问题,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研。一共发放了 41 份问卷,因为是当面完成,所以
41 问卷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在这 41 位研究对象中,有 31 位男性,10 位女性。男性的平率是 75.6%,女性的频率为 24.4%。
这样一个比例现象的出现与农村的实际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村民的收入主要是依靠劳动力来获得,而男性在体力等方面较女性来说具有一定的先天生理优势。而且在农村,一个家庭的一家之主往往都是成家以后的男性,多少受到重男轻女的影响。而在像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样的大事情上面,代表一个家庭出面的,一般都是这个家庭的一家之主,这虽与直接选举原则相悖,但是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一个家庭各个成员做出的选择都是同一个人。
本次的换届投票是在 2016 年 12 月 16 日进行的,在这个时间,年满 18 周岁的青年人大都不在家中,不是在外打工就是在外上学。而选举这样的一件事情,又不足以使他们全都回到家中去参与,所以大都是委托在家的其他家庭成员代其投票。而年龄在 40 岁以上的这些人,他们大都在家务农,帮着儿女在家照顾孩子等没有离开家。这部分人长期生活在村庄中,对于本村的事务以及自己需要选择什么样的人成为村委会成员都较为了解,并且他们拥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在关于村庄治理等方面有着自己的见解。在这种情况下,年龄分布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合情合理的。
以上数据分析,本次抽取的样本情况是合理的。
(三)民主管理及民主决策的基本情况
对于这部分内容,笔者选择了观察法和非结构式访谈的形式进行表述。在对西丁旺村村民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也有他们进行了非结构的访谈,下面是与村民张叔叔(男,45 岁,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对话的主要内容:
问:张叔叔,在村里像这样选举这样的事情您经常参加吗?答:当然不是啊,很难有什么事情是全村人都来参加的。
问:那您知道村里一些事的管理以及村里大事都是如何决定的吗?答:哦,你说这些事情啊,一般不都是村里决定的嘛。
问:您知道是怎么决定的吗?您有参与决定这些事情吗?
答:这些事情都是村里开会决定的吧,我没参与过啊,我也能去开会?
问:村里开会的时候没有村民参与吗?村民大会您知道吗?答:村民大会?好像听说过啊,不过我没有去开过这个会。
由上面的对话可以看出,西丁旺村是有村民大会这一形式的。就笔者与西丁旺村实习这段时间的观察来看,西丁旺村有自己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以及村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但大多数时间都放在柜子里,只有少数干部知道其中内容,更别说是老百姓了。就本次民主选举这一事件来看,成立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以及最后的记票环节,都是村里的村干部以及各小组组长决定的,并没有通知村民,村民实在选举的前一天才接到通知说明天要选取村委会成员。
(四)民主监督的基本情况
就西丁旺村民主监督这一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笔者的观察来看,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很强。在选举过程中有不少村民点守着,监督工作人员是否有违规操作。对于村中的大事,村民一旦发现有些不公正或者不合法的地方,都会去村里甚至乡镇政府寻找说法。现在的村民不像以前,对不平等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怕惹麻烦不敢出声,而是一定要去讨个说法。因为他们知道现在的社会不比以前,现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相对于村民民主监督的热情高涨,对民主监督,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民主监督形式,不论是村民大会还是民主评议,亦或是村民质问会在西丁旺村都没有。